来源:广州k8凯发 发布时间: 2026-04-27 2,206 次浏览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再担保”)是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以下简称“广州k8凯发集团”)下属企业。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拟聘请代理律所提供广州银行银担批量产品、中国银行银担批量产品和广州农商行银担批量产品项下的银担批量担保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诚邀有意愿的律所参与应聘。应聘律所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采购项目
聘请一家律师服务所对广州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农商行银担批量产品项下的银担批量业务产品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对银担批量业务专项咨询;出具代偿项目审核意见;代理服务期内代偿的项目案件和随时可能发生的诉讼,参与洽谈、谈判工作等事项。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自签署合作协议起算,合同期间内代理服务未完成应继续履行,至代理服务终结。在合作期限1年内,上述产品方案项下发生的风险项目均可纳入本方案,即在服务期内该笔风险项目已由律所出具审核意见,该律所可负责跟进后续代理案件。
单笔代理案件代理期限三年,到期后我方可视代理工作成效,决定是否延期。
三、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再担保自2021年起陆续与广州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农商行开展银担批量业务。合作双方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担保生效条件、代偿上限、代偿条件等内容,共同开展批量项目合作。在设置产品最高代偿限额前提下,广州再担保与银行各自承担产品80%、20%的风险比例,充分发挥银行的服务网络、风险控制、技术能力等优势,由银行按照双方规定的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审批、放款和贷后管理,事后向广州再担保备案,广州再担保仅做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再重复尽调。当项目出现风险时,广州再担保根据与合作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审核风险项目代偿申请材料,包括担保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担保生效条件、代偿条件,银行方是否已按要求向广州再担保备案等,符合代偿条件的项目方可进行代偿。
在此业务模式下,广州再担保需要律所对产品运行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提供银担批量业务法律咨询。随着项目集中到期,现陆续产生代偿项目,需要律所对银行提出的风险项目出具是否符合代偿条件的审核意见,并对代偿项目采取诉讼或其他非诉讼谈判、调解途径,维护我公司债权。对于拟不代偿的项目,参与相关协商、调解,做好银行提起诉讼的准备。
四、拟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条件与应尽责任
(一)应聘律师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存续3年以上,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
2.拥有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因服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或处理的记录。
(二)应聘律所拟委派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主办律师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拥有八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
3.近三年来没有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师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
5.近三年具有为银行、小贷、租赁等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债权诉讼代理服务的经验。有为担保机构提供不良项目诉讼等法律服务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
6.在代理担保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并主张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诉讼案件中,具备胜诉案例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服务方式
1.需要指派一名固定人员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对我公司提出的法律咨询及时协调法律顾问进行反馈。原则上在收到我公司服务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涉及诉讼代理案件,原则上在收齐我公司材料后两周内提交至法院立案。如遇紧急事务需要及时或者当天回复的,应尽力响应解决。
2.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视频通讯、微信或者面谈等方式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
3.参加我公司召集的会议研究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谈判等。
4.定期(每月至少两次)向我公司汇报代理案件进度。
5.指派律师参加与债务人的沟通谈判工作。
6.指派律师赴我公司现场领取案件相关资料,并全程代理我公司参与案件庭审及后续相关司法程序。
7.若银行已就代偿项目提起诉讼,导致我公司无法另行起诉的,需积极配合我公司,通过各类方式,参与该项目相关的全部诉讼程序及财产分配程序,保障我公司追偿权益。
8.其他我公司认可的服务方式。
(四)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五)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选择实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优解决途径。
(六)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勤勉、高效、优质地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七)当法律事务办理完结后,及时将全部重要材料进行整理,并按要求订卷归档。
五、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参考《招标文件》附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二、三、四条中相关内容。
(二)贵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务必完整且真实有效;
(三)贵所递交的文件资料应加盖公章并密封。
六、资料送达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有合作意愿于2026年5月18日18点00分前将密封报价文件纸质资料(一正本,五副本)送达或邮寄至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随投标文件一起封装。逾期视为不参与。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21楼广州再担保
联系人:潘远杭
电话:020-89282086
邮箱:gzrzzdb@126.com
七、选聘办法
(一)开标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9:30
(二)开标地点: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21楼)会议室。
(三)为广州再担保评审小组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诉讼方案,本次招标将安排投标人进行述标,述标内容应包括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投标文件或诉讼方案的主要特点、优势条件和措施等。投标人应委派相关人员于开标当天参与述标。
我方将综合考虑方案可行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经验和报价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方法采取综合评分法。
八、选聘结果
选聘结果将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律所,未入围的不退回报价文件且无解释义务。
九、保密事项
贵所应对本次选聘工作中获知的广州再担保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及其它商业秘密严守保密义务,未经我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第三人透露。
十、警示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律所,将有可能被取消本次及今后参与广州再担保法律事务招标资格,严重者将被追究赔偿责任:
(一)违反保密义务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报价、恶意竞争等方式,扰乱我方选聘工作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竞聘资料的;
(四)竞聘中伪造夸大自身工作经验与工作能力、代理优势与代理效果以获得本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我方工作阻滞的;
(五)与其他竞聘律师事务所互相串通的;
(六)其他损害我方利益的。
十、本公告不代表广州再担保对贵所的任何承诺,也不对广州再担保构成任何法律上的约束。
附件:广州再担保广州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农商行银担批量担保业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文件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