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k8凯发 发布时间: 2024-10-22 775 次浏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广东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广州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美*房产有限公司、广州国*百货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经济区国*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广州市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鸿*企业有限公司等)、广州拓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多个主体,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需退赔约73.88亿元。
我集团作为某刑事案件退赔权益承接主体,现为进一步实现回款,现以公开方式征集有关财产线索。
如律师事务所对该案件有意向或发现相关退赔义务人财产线索或有推进方案,请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将盖章/签字扫描件发送至我集团邮箱flswb@henglijiuye.com,将纸质文件邮寄至我集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30楼3018室,联系人:肖小姐,电话:(020)85507283,我公司将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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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